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土地新政 >> 濮阳市新政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市城区工业用地出让预申请制度(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0-10 09:40:32   点击:次   【打印】【关闭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市城区工业用地出让预申请制度(试行)的通知

濮政〔2012〕6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濮阳市市城区工业用地出让预申请制度(试行)》已经是人民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濮阳市市城区工业用地出让预申请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和完善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管理,加快工业项目供地速度,根据《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落实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78号)、《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用地出让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0l号)及《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土地收购储备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濮政〔2010〕68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市城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工业用地出让预申请是指工业用地在正式公开出让前,对列入我市市城区工业用地年度供应计划的具体地块有使用意向的用地意向者向市国土资源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符合条件的预申请单位和个人参加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的制度。
    第三条 工业用地出让预申请适用于市城区(含濮阳经济开发区、濮东产业集聚区、市工业园区规划用地范围)内已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已经市政府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手续,产业类型已明确,环境保护指标已落实的拟出让的工业用地。
    第四条 市国土资源部门应科学合理编制工业用地年度供应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用地意向者申请。
    第五条 用地预申请由市国土资源部门代表市政府受理。用地预申请内容应包括项目概况、总投资额、用地位置、用地规模拟受让地价等(拟受让地价应不低于国家规定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承诺参加招标拍卖挂牌竞价。
第六条 市国土资源部门在收到预申请人资料3个工作日的,对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同意接受预申请人预申请的,市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相关材料。
第七条 预申请人与市土地储备中心签订《投资意向协议书》并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经市政府批准的该宗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核准的补偿费用。
第八条 市土地储备中心对市财政部门开具缴纳履约保证金通知单,预申请人应及时缴纳保证金。
预申请人参加该宗地公开招标拍卖挂牌活动时,若预申请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高于竞买保证金,预申请人不需再缴纳竞买保证金;若预申请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低于竞买保证金,预申请人需缴纳竞买保证金与履约保证金的差额部分。
第九条 预申请人应当按出让公告要求参与竞买,并与其他竞买人公平竞争,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预申请人不参与竞买,或者在竟价期间低于其承诺的价格举牌或报价,其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不得其参加该宗地再次出让活动。
第十条 土地出让招标拍卖挂牌结束后,预申请人如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预申请履约保证金转为土地出让金;如未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履约保证金返还预申请人,不计利息。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抄送:市委各部门
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濮阳军分区,中央 省驻濮各单位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19日印发
Copyright © 2012-2013 濮阳市土地和测绘学会 版权所有   备案编号:豫ICP备13019077号       
地址:濮阳市建设中路184号   电话:0393-6182158   邮箱:pystdhchxh163.com   网旗网络|负责网站制作